关于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情况的说明
为深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工作,借鉴广州市、深圳市、苏州高新区等地做法,结合我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实际,2017年11月至2018年8月,我局修订了《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开管办〔2016〕30号)。2018年8月23日,修订后的《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埔府规〔2018〕14号)印发执行。现就征集公众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要求,2018年5月23日至6月12日,我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外发布了《关于〈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期间,共收到6家企业9条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四方面:一是缩小专利资助标准降幅;二是延长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年限;三是加大对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奖励力度,调整资助主体、增设更多项目;四是不降低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资助标准以及给予政策过渡适用期等。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规字〔2017〕4号)等文件精神,经论证,最终采纳结果如下:一是紧扣企业需求和实际,结合上级强化专利质量导向的要求,保持原有专利资助标准;二是鉴于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和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奖励均为新设立的资助项目,在现有的6年基础上暂不延长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年限,同时将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奖励仍限定于对企业的资助,避免人才流动套取资助;三是与广州市同步,降低贯标资助标准,提高兑现门槛,避免套取资助;四是通过多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和加强政策宣传培训等方式,做好意见收集、调研论证和答疑解惑各项工作,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促进知识产权工作提质增效。
特此说明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