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5月25日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根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5月25日,我局对4个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决定。现将作出的批复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6月1日-2021年6月15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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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5日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开江县八庙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 开江环审[2021]1号 | 2020年5月25日 |
2 | 关于开江县长岭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 开江环审[2021]2号 | 2020年5月25日 |
3 | 关于开江县回龙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 开江环审[2021]3号 | 2020年5月25日 |
4 | 关于开江县甘棠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 开江环审[2021]4号 | 2020年5月25日 |
开江环审口[2021]1号.pdf 开江环审口[2021]2号.pdf 开江环审口[2021]3号.pdf 开江环审口[2021]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