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告广州市黄埔区东富精密机械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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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你单位未为原工伤职工唐勇(公民身份号码431121********0019)参保缴费,我中心已于2019年4月4日先行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人民币叁万玖仟肆佰肆拾陆元肆角(¥39446.4元)。现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进行追偿,因你单位已搬离原经营地,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决定书》(穗黄社先偿字〔2021〕第12号),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告送达以上文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起十日内到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揽月路66号418房)依法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费用人民币叁万伍仟贰佰贰拾陆元叁角柒分(¥35226.37元)。
逾期不还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行政强制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