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教育收费秩序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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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9日发表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内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教育公平公正,天河区物价检查所根据广州市物价局部署,于2011年7月10至13日对天河中学、广州市第一一三中学、第四十七中学、先烈东小学等学校进行收费检查。重点检查学校的捐资助学、补课费、学杂费等情况。我区公办小学、初中的捐资助学费收取的标准各不相同。收取的最高标准是3.5万元/学生;其它学校收取3万元/学生不等;也有部分的小学收取几千元的捐资助学费。天河区部分偏远的、生源不足的地区学校不收取捐资助学费,如柯木塱、渔沙坦地区。检查中没发现有补课收费的行为。我区高三学生有补课,高三学生的补课费用由天河区财政负担,无需学生付费。其它年级没有补课的情况。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我区的各中小学能按照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执行,没有发现违规收取补课费和学杂费等问题。(区发改局 李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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