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牌街成功调解一起物业纠纷图
今年1月16日,石牌街辖区龙口中路172-188号小区业委会对小区3间配套公建用房强行上锁,由于小区原开发商留守处仍在该处办公,由此引发了双方纠纷。4月份,小区原开发商留守处工作人员罗女士将此情况写信投诉到区政府,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出面调解,以确保小区原开发商留守处的正常工作。
石牌街接到区政府转来的罗女士投诉信后,街道领导高度重视,5月11日,街道办事处主任黄晓峰亲自主持召开调解会,区发改局、街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派出所和小区所在居委会参加会议。会上,投诉人罗女士认为根据穗府办[2010]15号文规定,龙口中路172-188号小区里面的3间配套公建用房,在规划时是作为小区医疗设施和卫生场所的用途,未移交给政府有关部门之前,产权仍属小区原开发商所有,小区业委会私自将3间房屋上锁是霸占行为。小区业委会朱主任则表示:小区建设完成多年,小区原开发商留守处仍不将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移交政府有关部门,不能发挥配套公建设施为小区业主提供相应服务的功能,申请政府有关部门尽快收回小区公配套公建设施,为小区业主服务。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基本达成共识:小区3间配套公建用房的产权不属于小区业委会所有,在小区原开发商留守处移交给政府有关部门之前,小区业委会要将这3间房子归还给小区原开发商留守处,小区原开发商留守处要尽快按有关规定将小区公建配套用房移交给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移交过程中,小区业委会不再发生过激行为,政府部门将会督促小区原开发商留守处尽快向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小区业委会可以依法依规进行监督。(石牌街综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