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荔)征〔2018〕6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以粤府土审(02)〔2018〕91号文批复,同意将荔湾区东沙街南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0.0578公顷(折合约0.8670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荔湾区人民政府二类工业用地复建房(河涌补征)。
二、征收土地位置:荔湾区南漖自然村东侧(用地四至范围见附图,用地方案号:030****0100009)。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荔湾区东沙街南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578公顷(折合约0.8670亩),均为其他农用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荔湾区东沙街南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公顷) | 补偿类别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南漖 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 0.0578 | 土地补偿费 | 239.4450 | 13.8399 | 南漖股份合作经济 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助费 | 199.5375 | 11.5333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货币 | |||
其它费用 | 青苗补偿费 | 合计0.1166万元,按照实际清点结果,依照《印发广州市荔湾区集体土地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荔府〔2012〕6号)等的有关规定实施补偿。 | 耕种承包人 | 货币 | |||
地上附着物 | 地上附着物产权人 | 货币 | |||||
合 计 | 0.0578公顷 | 25.4898万元 |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荔湾区东沙街南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1月18日 | 广州市荔湾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李翀,电话:81037744) | 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2月1日 |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公告附图.pdf
2018年12月20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公告内容同时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网站(http://www.gzlpc.gov.cn/)和广州市荔湾网(http://www.lw.gov.cn)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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