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广州市海珠区好运来汽车服务中心越秀分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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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7日发表
穗(越)环管影[2020]14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广州市海珠区好运来汽车服务中心越秀分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州市海珠区好运来汽车服务中心越秀分部:
你单位报批的《广州市海珠区好运来汽车服务中心越秀分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收悉。按《报告表》所述,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98号1-8卡,建筑面积211m2,项目总投资为60万元,环保投资6万元。项目主要是从事汽车清洁、维修及保养服务,汽车维修不涉及钣金和喷漆,年服务量为10980辆/年,拟聘员工总人数8人,每日工作9小时,日工作一班,年工作300天,员工均不在项目内食宿。本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
本项目主要主要生产设备如下: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污染排放可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和控制要求,区域环境质量不会发生明显不良变化;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原则同意该项目在上述地址建设。
二、该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修订)》(穗府〔2013〕17号文)中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及标准分级,本项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区域属一类区,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的一级标准。一类区禁止新、扩建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现有项目改建的,应当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新、扩建的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非工业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时,有关部门须向市政府报告。
根据上述规定,本项目不得建设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如汽车喷漆焗漆、汽车空调维修等。
(二)车辆清洗废水须经三级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到猎德污水处理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前,应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应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加强管理并采取各种隔音、消声、减震措施。项目边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四)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料桶等应严格按照固体废物管理要求,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
(五)应规范化设置和管理排污口,并设置排污口标志牌。应规范化设置危险废物存放警示牌。
三、如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排污状况或生产状况等,须向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申报。
四、如因环境污染治理效果不佳而引起投诉,须无条件立即整改。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第9号)的要求,进行自主验收,公示验收报告,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网址http://47.94.79.251 )填报建设项目相关信息。自主验收完成后将纸质版验收报告(一式两份)及电子版送我局,接受监督。
六、本批复只作为项目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可以定址和建设的依据。涉及建筑物使用功能调整、城市景观、消防、卫生防疫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请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七、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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