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19年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农业经营主体:
为做好我区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发展工作,根据《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运行监测和扶持管理办法》(穗云农林〔2018〕2号,以下简称《办法1》)及《广州市白云区农林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
一、2019年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龙头企业评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申报条件,同时根据《办法1》规定的评定标准来执行(具体分类标准和评分标准见***1、2):
1.在白云区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企业;
2.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种业、观光休闲农业、特种养殖、农业科技服务和其它涉农产业为主业,涉农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达51%或以上;
3.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有一定的规模,具有较强的带动力和竞争力。
(二)材料要求
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应提交以下一式两份纸质材料:
1.《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监测)表》(***3);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的资产、经营和效益情况.需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并报备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金融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信用记录证明;
5.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6.农产品购销合同及带动农户名册等证明材料;
7.税务部门出具年度纳税情况证明;
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情况证明;
9.信用等级、产品质量、环保、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10.镇街出具的加盖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
11.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2019年广州市白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报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基础条件较好。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满1年以上,工商注册登记成员30户以上,生产、服务性固定资产1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2.运行机制完善。合作社章程规范,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且相关各项档案资料完整齐全;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有会议记录和出席成员签名;
3.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会计档案完整齐全,符合规范要求;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盈余返还记录准确清楚;各级财政扶持资金核算规范,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
4.利益联结紧密。能够按章程进行二次分配;
5.产业(产品)优势明显。有较大的产业规模或有一定的专业特色,对周边的产业带(群)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
6.生产技术规范。能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或食品安全的要求,统一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有注册商标,生产基地通过无公害认证,建立完整的农产品生产记录并实施社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或委托检测制度,近三年内无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7.服务能力较强。能够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场所与设施,能够定期向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开展技术辅导和培训。
(二)监测对象
现有的9家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详见***4)。
(三)材料要求
1.《广州市白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5);
2.《广州市白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表》(***6);
3.《广州市白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分表》(***7);
4.合作社的管理、经营和效益等基本情况介绍;
5.工商营业执照;
6.成员名册和出资表,成员签名通过的章程;
7.内部管理制度、产品的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获得的认证及相关证书;
8.农产品生产记录及相关质量安全检测报告证明材料(一年内);
9.合作社议事决策会议记录;
10.合作社开展技术辅导和培训的材料;
11.其他证明合作社经营情况和带动能力的材料;
12.镇街出具的加盖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的正式推荐(监测评价)文件;
13.最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并报备的财务报表以及有成员签名的收益二次分配表;
14.对照《广州市白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分表》(***7)得分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5.反映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材料。
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申报需提交第1、3~14项(一式两份)纸质材料;监测需提交第2~3、12~15项(一式两份)纸质材料。
三、工作要求
请各镇街按照《办法1》、《办法2》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申报和监测工作,认真审核申报(监测)材料并加具意见,并出具加盖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的正式推荐(监测评价)文件。
请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一式两份纸质版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电子版同步发送到邮箱(byqnljfzk@by.gov.cn)。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86550458、86580432
***:1.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分类标准
2.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评分标准
3.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监测)表
4.广州市白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对象汇总表
5.广州市白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6.广州市白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表
7.广州市白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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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