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9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退件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9月5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退件决定。现将作出的退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9月5日-2019年9月19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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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635000
***1:关于《达州市凤凰山公园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退件的函
***2:关于《新建磐石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退件的函
关于《达州市凤凰山公园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退件的函.pdf 关于《新建磐石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退件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