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公文办理工作效率和质量,提高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效能,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关,规范行文
各地各部门(单位)在向市政府报送各类公文时,需严格遵照公文基本规范,认真严谨把关公文质量,报送相关要求如下:
(一)规范文件报送
1. 体例格式
(1)密级及保密期限。***公文应根据***程度准确标注密级、保密期限、份号。
(2)紧急程度。紧急公文根据送达和办理时限要求准确标注紧急程度,其中紧急公文分别标注“特急”“加急”。
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
(3)发文字号。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顺序号3个要素完整、规范、准确。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4)签发人。上行文须标注签发人姓名,签发人应为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负责人。联合行文时,签发人按发文机关排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排列,一行排两个,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最后一个签发人与发文字号同在一行;主办机关签发人应为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负责人,联合发文机关签发人可为分管负责人。
(5)标题。发文机关名称正确,事由概括准确、精炼,文种适用恰当。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3个及以下的应列出所有发文机关名称,4个及以上的可列出排列在前的发文机关名称加“等”。
(6)主送机关。应使用机关全称“万源市人民政府(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或规范化简称“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
(7)正文。正文内容与标题一致,采用应用文体,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层次序号使用规范。
(8)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排列。
(9)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报送日期不得迟于成文日期3个工作日。
(10)印章。印章与署名机关相符,用印清晰,上不压正文下压日期。联合行文时,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
(11)附注。请示性文件或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衔接情况的文件,应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
(12)***。***齐全、完整,顺序号和***标题应当与***说明的表述一致。***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的,应在***上规范标注公文的发文字号、***顺序号等。
(13)公文用纸、排版、印制装订规范,中间无缺漏页、空白页、重页。
(14)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版记要素规范印制在公文的最后一面,版记印制在偶数页上。
2. 行文规则
(1)报文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向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行文。属市政府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报送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
(2)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以及部门管理的二级单位,应通过其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报文。市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应通过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报文。
(3)特殊紧急情况下,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包括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逐级行文不利于事件处理的,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可越级向市政府行文,但须同时抄送被越级的机关。
(4)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函”“通知”等形式单独或联合向市政府办公室行文,发布传达要求周知、执行的事项或者联系工作、商洽事务和答复事项等。
(5)坚决杜绝公文体外循环。除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个别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敏感***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及部分涉外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将应报请市政府审批的文件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除议事协调机构外,部门(单位)不得自制文件送签单向市政府送签文件。
(6)以主管部门名义将下级机关或管理对象的请示事项报送市政府时,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简单原文转报。
3. 行文内容
(1)符合法律法规,符合***、***的路线方针政策,与省委省政府、达州市委市政府、万源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重要工作部署、最新工作要求保持一致。
(2)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也不得将有关请示事项以“工作建议”形式呈报,以避免因文件办理方式、流转方向不同,导致请示事项得不到及时回应和解决。
(3)请示应当一文一事,请示事项明确具体。大型专项工作报请市政府审批时,所含请示事项之间关联度较强、无法分割单独报送请示的,可一并报批;独立性较强的事项应单独报送。
(4)文件引用和简称规范,数据、人名、地名等准确无误,无错字、漏字、多字。
4. 内容审核
对不符合行文规定、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要件不齐全的文件,市政府办按审核把关职责商报文单位退文或修改完善后重新报送。协商不一致的,按收文审核把关职责分工,由市政府办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二)提高代拟文稿质量
各地各部门(单位)在报送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行文的代拟文稿时,需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送市政府办公室同意,再转交市政府办一秘书股规范送审。代拟文件相关要求如下:
1. 拟发文内容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方针、政策,符合******和省委省政府、达州市委市政府、万源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要求,符合行文规则,意见、措施或请示事项具体且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
(2)主题突出,中心明确,内容完整简洁,篇章结构严谨、层次清楚、符合逻辑关系。文件标题规范准确,与内容相符,层级标题与内容一致。层级序号使用规范。
(3)文字表述准确、通顺、精炼、规范、严谨。表述角度与主体身份相符,避免党政不分、内外不分。无错字、漏字、多字。
(4)数据、人名、地名、时间、单位名称及排序准确规范。标点符号、数字表述、计量单位、单位简称使用规范。有关引用文件的标题及文号准确规范。
(5)***说明规范,标题准确并与***一致;有多个***时,原则上按重要程度排序,其顺序与***说明一致。请示性公文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内容说明完整清楚。包括:拟制发文件的依据和必要性,起草和协商、征求意见情况,审议情况,发文形式和印发范围建议,拟标注密级,信息公开建议(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应说明原因)。
2. 发文要件
(1)重要行政决策发文,应反映集体讨论决定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并视情况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的相关材料。涉及机构编制、财政经费、目标绩效考核、表彰奖励、节庆论坛等重要事项,应征得相应职权部门同意,并附书面证明材料。
(2)相关背景材料齐全完整。发文一般应附国家、省、达州市有关上位文件,部门、地方请示事项发文须附请示文件或代拟稿。
(3)拟发文送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及以上领导审签应规范格式并清样,有关修改花脸稿须附后。
(4)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重大规划计划及重要通知,需同时提供政策解读稿。政策解读稿应当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措施、新旧政策差异等,特别要讲明政策与群众的利益关系,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5)发文审核。对部门报送的代拟稿,市政府办一秘书股要对照“六不发”原则(凡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属同一部门、同一类工作、同一对象的,应合并发文,不分别或连续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对上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的文件,没有新的贯彻要求的,不再发文;可采用电话等方式布置的,已开会部署并明确工作任务的,不再发文),以及***秘书局明确的6种不再印发文件的情形(事项比较具体,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虽事关重大,但印发范围小,可直接进行工作部署的;虽以前每年发文,但现阶段相关问题不再突出,发文必要性不强的;主题相似文件可以归并整合的;文件的分工方案;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规则及其办公室工作细则、年度工作要点等),先行核查是否符合发文条件。
二、规范流程,提高效率
(一)上级来文需部门反馈办理意见或征求意见的,牵头部门须于反馈日前3个工作日将反馈材料提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按时限要求及时办理。特别紧急的,牵头部门应与对应上级部门做好协调沟通,争取适当放宽时限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应及时催办,做好催办记录。
(二)凡各地各部门报市政府的请示文件原则上应先与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沟通同意后上报,市政府(政府办公室)领导批示转请各单位研究提出意见的,牵头单位需要5个工作日内以文件上报市政府,复杂事项不超过7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合法性审查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项目立项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涉及两个以上单位提出意见的,批示(拟办)意见排名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
(三)市政府办公室强化***督办,建立督办台账,对未按要求及时办结或反馈办理情况的,每季度进行通报。对因公文办理不及时造成的工作延误、失误或其他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需部门反馈办理意见,经市政府办公室催办2次后仍未反馈,将转由市政府督查室督办。
三、强化管理,严肃问效
市政府办公室各文秘股室每月提供公文错情典型案例2例,每季度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向全市范围印发错情通报,并抄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市委目标绩效办公室。报文单位每被通报一次,扣减公文处理(公文质量)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分值0.1分。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文办理工作,切实转变作风、端正文风,维护公文办理工作的严谨性和权威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指导重要公文的起草工作,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坚决把好公文质量关。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