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规委组织点对点辅导国有土地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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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4日发表
根据《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调整国有土地登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国土规划字〔2018〕322号)要求,自2018年8月1日起将荔湾区、白云区国有土地登记业务(历史国有土地确权登记、查封登记业务除外)下放至对应区局办理。为确保业务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2018年8月9日,市国规委组成业务辅导小组分别到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和白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展国有土地登记业务辅导。
业务辅导小组与各区登记中心从受理、办理流程、审核要点等环节中的工作重点、难点进行了交流和讨论,指导帮助登记中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困难。通过此次业务辅导,各区登记中心真正掌握了我市国有土地登记业务办理相关要点,为顺利承接国有土地登记业务、确保业务下放工作的平稳过渡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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