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创新派驻组管理方式提升监督执纪效果
2015年8月区划调整后,新黄埔区纪委设立了1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针对派驻工作面临的如何聚焦主业、提升能力、规范管理等难题,区纪委积极探索,先后出台了相关制度,通过一年多的实践和不断完善,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派驻工作管理办法,派驻组的监督执纪效果初步呈现。
制定详细的《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指导派驻组履行职责。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新黄埔区纪委于2015年12月制定了《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这份7300字的《工作规则》从职责权力、工作关系、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干部管理、后勤保障、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等各个方面对派驻机构履行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在可能引起疑问的派驻机构工作关系方面,《工作规则》明确界定了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党委、纪委及与委局各业务处室的关系。在派驻机构的职责权限方面,《工作规则》详细列明了派驻机构的6项督促指导职责、8项监督检查职责、6项开展初核和调查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职责、7项受理检举控告申诉职责、5项提出问责建议职责。在派驻机构的工作方式方面,《工作规则》详细列明了派驻组需列席6种会议、3种与所辖单位的沟通形式以及加强对所辖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廉政档案管理、专项监督检查、约谈等方式方法。在派驻机构的工作程序方面,《工作规则》明确了派驻机构和委局内设处室间对接工作程序,以及派驻机构向委局机关的6种报告、4种请示程序。在派驻机构的干部管理、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等方面,《工作规则》均进行了详细规定。特别在后勤保障方面,统一由区纪委机关预算和供给,并赋予各派驻组必要的财务开支权力,避免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同质化。从一年多来的工作实践看,《工作规则》让派驻机构有章可循,作为“总规矩”有效保障了派驻机构的全面履职。
实行“一会一册一表”管理制度,实现对派驻机构的管理简捷有效。与很多兄弟区县情况类似,新黄埔区纪委的很多派驻组长、副组长是由原区直部门的书记、局长转任而来。这些同志的工作经验丰富、政策水平高,但同时又有思维习惯侧重于行政管理、对新知识新要求接受较慢等不足,加之派驻机构在委局机关外办公,如何对派驻机构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出现派驻机构形式化、精力分散、效率不高等现象,是新黄埔区纪委一直在思考和不断尝试解决的问题。一年多来,通过实行“一会一册一表”管理制度,区纪委实现了对派驻机构管理的既简易便捷又有效管用。“一册”是《派驻工作手册》。区纪委印制了《派驻工作手册》并发给各组,由派驻组在开展日常工作中区分参加会议、调查了解、提出意见、廉政审核、受理投诉、查办案件、报告情况等工作类型,进行“全记录”,《手册》采取活页夹形式,要求每月5日前将上月记录装订交委局办公室。“一表”是《派驻工作季度报表》。共设7项工作内容,12项指标,各派驻组每季度末将季度工作统计填表后报委局办公室。“一会”是派驻工作例会。每季度委局召开派驻工作季度例会,委局领导、各室主任都参加,由各派驻组长汇报工作亮点、工作体会和工作计划。从实际看,“一册”通过“全景展示”了解到了各派驻组的工作状态,“一表”通过各项数据了解到了各派驻组的工作结果,“一会”通过发言、提问了解到了各派驻组的思路是否清晰、是否勤于思考,“一会一册一表”对派驻组的内部管理既抓住了重点,又不搞繁文缛节,是合适管用的。
固定驻点与巡回驻点相结合,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区纪委坚持把各派驻组派到驻在单位去,在驻在单位办公。实践看来,这种“贴身观察”能够真正全面地了解情况,是仅仅定期不定期去驻在单位列席“三重一大”会议蜻蜓点水式的方式不能比拟的。同时,针对每个派驻组有多家管辖单位的实际,区纪委又提出了流动驻点的要求:各派驻组在一家驻在单位办公三到六个月后,要转到其他驻在单位办公。以充分了解派驻单位班子运行、团结、作风状况,也了解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主体责任、廉洁自律的实际情况。一年多来,区纪委各派驻组在发现问题、提出意见等能体现“深层次”监督效果的数据不断提升,说明这种流动与固定驻点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通过派驻机构工作“脱虚向实”,不断提升派驻机构业务能力水平。区纪委总结发现,派驻机构工作浮于表面的重要原因是未找到工作切入点,要通过派驻机构工作的“脱虚向实”,让派驻组在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中不断提升能力水平。首先要明确所有涉及其驻在单位的信访件均由该派驻组进行初核或对基层纪(工)委的初核意见进行审核把关。其次要明确涉及驻在单位班子成员的信访件,均由该派驻组进行调查核实。再是要以案代训,有计划地抽调各派驻组成员参与办案全过程。最后要组织派驻组参加委局机关的专项检查和调查研究,通过调研、检查让他们更多地站在委局的高度看待和思考问题,提升业务能力。这些措施让派驻组有效融入了纪检监察主业,在监督执纪问责中不断提升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