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通知(揭安监〔2016〕105号)
发文单位:市级 综合协调科
揭安监〔2016〕105号
转发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
归口直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质监局:
现将省安全监管局等六部门《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公安部 农业部 质检总局 民航局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16〕9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明确如下:
一、事故统计直报范围:按粤安监〔2016〕92号规定的报送范围执行。
二、各类事故统计直报部门和报送方式:
(一)铁路事故、民用航空器事故:由省相关部门录入,各地不再录入。道路运输事故:由各县(市、区)交警大队、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在接到事故报告在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的同时,20小时内向当地县(市、区)安全监管局通报事故有关信息(填写《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信息快报》,见***);在事故发生6日内,及时通报补充完善事故快报信息(填写《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信息续报》,见***); 当地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在接到当地交警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按要求进行录入、上报。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农业机械事故、渔业船舶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分别由当地县(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农业部门、海洋渔业主管部门、质监部门设立信息员(登陆http://59.252.192.12:70/进行注册;如有疑问,请联系当地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在接到事故信息后24小时内由信息员登录直报系统录入事故信息,在事故发生7日内及时补充完善事故伤亡人员变化情况等信息,在事故发生30日内(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及时补报伤亡人员变化情况,当地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管理员审核上报。水上交通事故:由市海事局设立信息员直接登录直报系统录入事故信息,由市安全监管局管理员审核上报。其他工矿商贸企业事故:由当地县(市、区)安全监管局信息员按要求登录直报系统,将事故信息录入、上报。
(二)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应当审核本辖区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在直报系统上报送的事故信息,并于每月3日前完成统计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应对上半年未直报事故信息进行补录,并于8月15日前完成。其中道路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负责,生产经营性火灾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其他生产经营性事故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部质检总局民航
局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
通知(粤安监〔2016〕92号)
揭阳市安全监管局 揭阳市公安局 揭阳市农业局
揭阳市海洋渔业局 揭阳市质监局
2016年8月9日
抄送:揭阳海事局。
相关***:
转发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通知(揭安监【2016】10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