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项目投资人暨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项目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基础[2011]2584号”文批准建设。2008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授权汕头、揭阳两市人民政府采用BOT特许经营方式,公开招标确定了项目原投资人。由于原投资人因故退出项目投资,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重新确定投资主体。汕头市交通运输局联合揭阳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重新确定该项目投资人。为加快项目进程,本次招标采用项目投资人暨施工总承包形式,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主线:广东省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是广东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第二横”汕头至湛江高速公路的起点段,该项目起点位于汕头市濠江区滨海(接深汕高速公路),经汕头市潮阳区、潮南区、揭阳市所属的普宁市、揭西县,终点位于揭西县大溪镇,与“第四横”潮州至惠东高速公路相交,与汕湛高速公路揭西大溪至博罗段对接,主线全长约86.5Km,采用高速公路建设标准,设计行车速度120Km/h,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4.5m。
连接线:普宁东连接线4.482Km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和平连接线2.673Km以及普侨连接线8.042Km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
该项目工程批复概算为117.46亿元,平均每公里造价约1.358亿元。
项目具体建设内容、方案、技术标准、投资概算等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该项目2011年11月获国家发改委核准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于2012年7月获交通运输部批准,施工图设计于2012年12月通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审查。土建工程施工招标和监理招标已于2013年6月全部完成,施工和监理单位已全部进场,已完成部分征地拆迁工作,控制性工程已于2013年8月开工建设。由于原投资人未能落实银行贷款资金,目前工程处于停滞状态。
该项目的建设工期为3年。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项目的投资人暨施工总承包。中标后30日内,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并在项目所在地注册公路建设、经营管理企业(即项目公司),并与原投资人协商签订相关协议,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在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180日内向原投资人返还合理费用。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实行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机构。
本项目的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并通过审批,中标人通过招标人或有关途径获得已通过审批的设计成果;施工监理招标工作已完成,为加快项目推进,中标人应认可已完成的招标结果。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30日内,由项目公司和原投资人设立的原项目公司分别与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主体变更三方协议》,并完成相关移交手续。
项目公司履行项目法人职责。施工总承包单位与项目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本项目的相关工程内容。原项目已招标进场的土建(路基、桥涵、隧道、绿化等)工程施工单位,由原项目公司与其解除施工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可独立投标,也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2独立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截至投资人招标报名结束之日,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最近一年(最近一年是指2015年,下同)总资产80亿元人民币以上,最近一年净资产41.5亿元人民币以上;
(3)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小于85%,最近三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具有不低于项目批准概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最近一年净资产不低于41.5亿元人民币;
(5)最近十年投标人曾独立承担或主持(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或参股投资过1个以BT、BOT或TOT模式投资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最近十年投标人曾独立承担或主持(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或参与建设(含投资、代建)1个高速公路项目不少于50公里;(注:最近十年是指从200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
(6)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及交通运输部取消在广东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广东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1)联合体各成员均满足上述3.2款中(1)、(2)、(3)、(4)、(6)项的要求;
(2)联合体各成员其中一方应满足上述3.2款中(5)项的要求;
(3)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
(4)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
(5)参加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项目投标。
3.4本项目采用投资人暨施工总承包方式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的,在满足本款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行承担施工总承包任务,也可以连带施工总承包单位一并投标,但施工总承包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承担施工总承包任务的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规定: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不应为被交通运输部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明令禁止进入建设市场且处于处罚期内。
(4)最近五年(最近五年是指从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承接过(含已完成或在建项目)新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均可)施工里程累计不应少于40公里。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填报工程总承包单位,投标人中标后,由项目公司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完成本项目建设。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27日至2016年8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00时至16:00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提供)、单位介绍信(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同时,投标者还应提供施工总承包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持证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参考资料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也不统一组织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1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下同)。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头市交通运输局、揭阳市交通运输局网上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p.org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
汕头市交通运输局:http://stjt.gdcd.gov.cn/
揭阳市交通运输局:http://www.gdjyjt.gov.cn/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汕头市交通运输局 | 揭阳市交通运输局 |
地 址: | 汕头市天山北路与春江路交界春江大厦 | 揭阳市东山区黄岐山大道建阳路北 |
联 系 人: | 黄先生 | 乔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4-88278674 | 0663-8218998 |
招标代理: |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C室 | |
联 系 人: | 王先生 | |
联系电话: | 020-87575800转807 | |
传 真: | 020-87578002转823 |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