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池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普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受普宁市池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委托,对“医疗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普采[2013]gk010
二、采购项目名称:普宁市池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1
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
详见招标文件
套
1
2
宫腔手术监视系统
套
1
四、采购预算:¥610000.00元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3.供应商必须是专业从事本项目生产或销售的企业;
4.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按相关要求的类别);
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良纪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核):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备查:受委托人必须是报名企业的在职员工,报名企业为委托人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
6.近期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7.《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按相关要求的类别)。
报名资料由集中采购机构人员会同采购人代表现场进行资格核查,只有通过核查合格的投标商,才可以购买招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07月08日起至2013年07月12日17时止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普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九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08月02日09时00分
九、投标文件递交单位:普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九楼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08月02日09时30分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九楼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普宁市池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663-2287383
2、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普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蔡***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663-2241151
(采购文件处)
普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013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