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日前,省教育厅印发最新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严肃查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和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等问题。为防止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方案》提出了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完善制度规范、开展自查督查以及加大惩处力度等措施。
《方案》指出,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有偿补课专项检查活动,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有偿补课自查活动。中小学校负责人应将有偿补课自查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教师应将有偿补课自查情况作为年度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
《方案》表示,每年寒暑假和重要节假日时间节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门督查组到中小学校进行巡回检查。省教育厅将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地有偿补课等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作为教育“创强争先”督导评估的重要依据。凡投诉较多或1年内所辖同一县(市、区)区域内有3所以上学校出现违规集体补课,情节严重的,由省教育厅通报全省。
此外,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投诉电话,设立投诉意见箱,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