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莲都镇清纯自来水厂调整供水价格的批复
莲都镇清纯自来水厂:
你厂《关于莲都水厂请求提高供水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价[2004]318号)、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来水价格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232号)的规定,我局依照法定程序召开了价格听证会,经综合多方意见并结合你镇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你厂供水价格调整批复如下:
一、调整后的供水价格见***。
二、五保户、孤寡老人、低保户、特困户(凭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免费供水5立方米/户·月。
三、各分类供水价格自2015年11月1日起抄见贸易结算水量执行,请你水厂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莲都镇清纯自来水厂供水价格表
封开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莲都镇清纯自来水厂供水价格表
分 类 | 计算单位 | 价 格 |
居民生活用水 | 元/立方米 | 1.45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元/立方米 | 1.80 |
特种用水 | 元/立方米 | 1.90 |
备注: 1、各用水分类依据粤价[2012]232号文规定; 2、居民生活用水:居民居家生活用水和集体宿舍用水,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计收水费的特定用水; 3、非居民生活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各种用水,包括工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业等用水; 4、特种用水: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洗浴、纤体中心、水疗、沐足、美容美发、健身室和外轮、洗车的用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