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宁县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待遇申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广宁县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待遇
申领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南街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广宁县委办公室 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宁县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宁办字〔2019〕23号)、《关于贯彻落实
一、申报时间和计发月份
(一)用人单位审核备案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
(二)各类人才待遇申报时间: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5月10日。
(三)待遇计发月份: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
二、其他说明
(一)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待遇申领条件详见《中共广宁县委办公室 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宁县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宁办字〔2019〕23号)。
(二)申领事项详见《关于贯彻落实
(三)文中所需表格及其他材料,可在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gn.gov.cn)。
(四)政策咨询、业务受理: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758—8618133。
***:
1、宁人社发〔2020〕21号关于贯彻落实《广宁县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实施办法(修订)》相关问题的通知.doc
2、宁办字〔2019〕23号中共广宁县委办公室 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宁县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docx
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