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区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区离退休人员领取
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高要区企业离退休人员:
为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我局定于今年4月1日开始进行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审验工作。
离退休人员每年必须进行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审验,通过调查核实离退休人员的健在状况,对仍具备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继续发放基本养老金。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审验时间为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20日。逾期办理的,我局将按规定从7月起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金,待验证通过后再予补发。现就有关事验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今年继续推广使用以人脸识别认证为主,系统录入验证和纸质登记验证为辅的认证方式,对全区范围内的离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离退休人员可通过手机肇庆社保智能服务平台手机APP进行远程自助认证,或到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社会保险事务所,通过肇庆社保基层智能终端进行资格认证。
二、单位离退休人员由原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的,通过单位调查核实,以汇总表方式,向我局申报《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申报表》。《申报表》由单位盖章确认。
三、原单位己转制(包括事业单位转制)、关闭破产、以社会人员身份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可以本人携带身份证、退休证、户口簿,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或社会保险事务所)进行认证。在端州区居住的退休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退休证、户口簿,到所在地的居委会办理验证手续。
四、离退休人员居住省内、省外异地,进行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审验时,出示由我局或有关单位向验证对象寄发的《居住异地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通知书》,到居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办理验证(上述选一机构),验证通过后,离退休人员将《通知书》(原件)邮寄我局。
五、出境定居的离退休人员每年必须提供由我国驻外领使馆出具并公证的本人健在证明;居住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的,须经驻该国并己与我国建交的领使馆认证或凭当地公证机构的证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认证手续;居住在香港、澳门地区的离退休人员,必须提供由当地工会联合会出具的《内地退休、退职人员生存证明书》;居住在台湾地区的离退休人员,凭当地公证机构的证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认证手续。健在证明必须是当年的方为有效。
为保证我区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发放,请我区离退休本人积极配合我局做好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审验工作。
肇庆市高要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