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制止乱占乱建行为消除河道行洪隐患
2007年10月29日,我市水政监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蚬岗镇李某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蚬岗镇西围涌三把伞大瑶山塱基北角河段填土,在河堤外修挖鱼塘。
接到举报后,我水政监察大队会同蚬岗镇有关人员立刻赶赴现场,当即制止了该违法行为。经过现场调查、取证、勘验,李某于2007年10月25日开工,挖土面积近700平方修筑鱼塘,挖土量约2900立方米;向河涌填土筑基面积约:长90×宽12米,占涌面近三分之一的宽度,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向李某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其在11月5日前自行恢复原状。经初步检查,至11月8日,责任人已按通知要求,对所填土方进行了清理。(水政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