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2018年上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
2018年上半年,屏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增收工作,充分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力量,发挥部门优势,多措并举全面促进城乡居民增收,收到了显著成效。
根据住户收支调查资料显示:2018年上半年,屏山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5741元,同比增长9.1%,增速并列排名全市第六。其中:工资性收入实现1757元,增长10.8% ;经营净收入实现2506元,增长7.8%;财产净收入实现73,增长28.6%;转移净收入实现1405元,增长8.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226元,增长11.5%。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11122元,同比增长8.8%,增速排名全市第三。其中:工资性收入实现6585元,增长8.5%;经营净收入实现3037元,增长10.7%;财产净收入实现423,增长6.6%;转移净收入实现1076元,增长6.1% 。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667元,增长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