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处,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行业组织,各技工院校:
为做好取消后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保持政策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2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业资格清理整顿的要求,对***取消的7批、434项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中涉及技能类职业资格的,不再开展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活动。
二、对已经取消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查,确保清理到位,防止反弹。除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外,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自行设置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职业资格事项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部分技能类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取消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加强服务,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对已取消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要按照人社厅发〔2016〕182号精神,分门别类,妥善处理好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取消后续有关问题,确保不出现影响社会稳定情况。
***:《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2号).pdf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