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川府发〔2021〕40号)《宜宾市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宜府发〔2021〕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本森林防火命令。
一、森林防火期: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森林防火区:珙县境内所有林区。
三、森林重点火险区:巡场城区面山、凤凰山、老厂山、狮子头、大龙塘梁子、官帽山、雷家山、四里坡、犀牛山、顶古山、薄刀岭等林区。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二)森林防火期内,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县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在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风景名胜区、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机动车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林业竹业局或相关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分区精准管控
在巡场镇金龙村、汾洞村、天池村;珙泉镇红旗村、中心村;底洞镇利民村;玉和苗族乡杨家村;上罗镇七星村、新龙村、团胜村;曹营镇鹿鸣村、红卫村、红光村,洛表镇先锋村、胜景村;洛亥镇油岭村、花园村;王家镇柏杨村、百花村、和平村;沐滩镇犀牛山村;孝儿镇李复村、杨义村、黄柏村;县国有林场(七角山工区、老厂山工区、四里坡工区)等森林重点火险区内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落实村民山湾联防和护林员巡山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遇高火险天气时,及时向社会公众预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县森防指办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以及森林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封住山、堵住车、管住人、看住火。
六、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
森林防火期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七、强化宣传教育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八、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
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实行县包乡镇、乡镇包村组、村组包户、护林员包山。林区毗邻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森林防火期内,县、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遇森林火险橙色以上预警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
九、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乡镇要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林业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珙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