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的通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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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7日发表
珙县人民政府关于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的通告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要求,对历史遗留矿山开展了核查,并对该结果进行了通告,现就该通告内容等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通告背景
2021年9月,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要求,我县对部下发的矿山图斑开展了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
二、主要内容
经对部下发的矿山图斑进行摸底调查与相关资料搜集情况分析,部分矿山关闭年度较早,于2020年12月31日前已停止采矿活动,责任人灭失或难以确定,故认定该批次26个矿山(包含84个图斑)为历史遗留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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