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工业集中区科技研发与投资服务中心和中小企业孵化园(标准化厂房)工程BT项目招商公告
长宁县工业集中区科技研发与投资服务中心和中小企业孵化园(标准化厂房)工程BT项目经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长宁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商人”)采用公开招商方式分别选择两个BT项目(单位及工程项目名称)的投资业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科技研发与投资服务中心工程项目
长宁县工业集中区科技研发与投资服务中心工程BT项目位于长宁县长宁镇曙光村,占地
2、中小企业孵化园(标准化厂房)工程
长宁县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孵化园(标准化厂房)工程BT项目位于长宁县长宁镇曙光村,占地29.7亩,新建1、2#厂房、孵化楼、设备用房、设备安装等,总建筑面积为25496.99平方米。
按照长府办发〔2012〕34号文件(关于长宁县政府性投资项目BT模式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经长宁县人民政府批准,对两个项目采用BT模式进行公开招商。
二、建设规模。
科技研发与投资服务中心项目招商总投资(最高限价)约1102.333万元。
中小企业孵化园(标准化厂房)工程项目招商总投资(最高限价)为3785.81万元。
三、投资内容。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所示全部施工内容、工程量清单内容。工程变更办法按长宁县政府性投资工程变更的规定执行。
四、投资总额。为项目经审计后的施工图招商范围建安工程费用。资金占用费另行计算。各单项工程单价按投资业主所报价与该项目最高限价比同比例下浮进行计算,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五、资金占用费。本工程以公开竞争工程报价,资金占用费按固定费率执行,资金占用费率为15.5%,资金占用费(相关职能部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审定金额乘以15.5%)经审计审定后一次性计算,投资合同执行期内资金占用费率不作调整。
六、投资人资格:
1、独立企业法人,科技研发与投资服务中心项目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中小企业孵化园(标准化厂房)工程项目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自然人。
3、投资人应有与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资金能力,投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能力作为项目建设保障;
4.无重大不良记录,当前无诉讼事项;
5.投资人参与项目招商的银行资信证明不得低于招商总额的100%。
七、建设模式。由投资人在长宁县组建项目部负责该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若投资人具备该项目所需相应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可直接进行施工;若该投资人不具备相应资质,则由投资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所选定的施工队伍需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报长宁县相关部门备案。
八、投资偿还。项目从验收合格次日起分三个年度支付投资人项目投资 (经审计后的工程造价加资金占用费)。其具体安排是本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次日起第一个年度支付30%,第二个年度支付40%,第三个年度全部付清。原则上每个年度分两次支付,每180天支付一次。质保金(投资总价的5%)在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九、投资人确定。采用最低报价确定投资人的办法。由评审委员会按评审办法评出完全满足招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并按报价由低至高排列出投资候选人,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投资人,因被确认的投资人放弃投资要约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商人依次确定投资候选人为投资人。
十、投资保证金:
1、科技研发与投资服务中心项目的拟投资人报名时需向招商人指定账户交纳投资保证金330万元。
2、中小企业孵化园(标准化厂房)工程项目的拟投资人报名时需向招商人指定账户交纳投资保证金380万元。
保证金在拟投资人被确定为正式投资人后转为投资资金,列入投资资金进行管理。
十一、两个项目的招商文件发售时间为至,每日9:00至11:30,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发售地点:长宁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长宁县长宁镇竹都大道二段116号208室)。招商文件售价每份1000元(现金),售后不退。
十二、购买招商文件时,请带上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投资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出示银行存款证明或有效资产证明不得低于招商总额的100%(查原件,留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自然人投资
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
2.投资人参与项目招商的银行资信证明或有效资产证明不得低于招商总额的100%。银行存款单或银行证明存款人姓名须与自然人一致(查原件,留复印件)。
十三、递交合作意向书(即投资文件)时间:
科技研发与投资服务中心项目为9:30(北京时间)。
中小企业孵化园(标准化厂房)工程项目为9:3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宁县政务中心二楼)
十四、联系方式:
招 商 人:长宁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 女士
联系电话: 0831-4623908 传真:0831-4625301
地 址:长宁县长宁镇竹都大道二段116号208室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