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4年8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8月11日-2014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4621652
通讯地址:长宁县新华街75号长宁县环境保护局建管污控股(202室)
邮编:***4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丽雅上游城项目 | 长宁县长宁镇城南路 | 宜宾竹海竹资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总投资38160万元,项目选址位于长宁县长宁镇城南路,总占地面积70660.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55325.16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72526.20m2,商业设施建筑面积34819.28m2,物管用房建筑面积404.22m2,居委会建筑面积404.22m2,幼儿园建筑面积1279.81m2,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627.82 m2,邮政所建筑面积180.45m2,银行建筑面积180.45m2,业主用房建筑面积150.00 m2,地下室(包括地下商业、车库及设备用房)建筑面积43752.71m2,本项目建设住宅共计1530套。项目分三期进行建设,规划建设内容由地上和地下两部分组成,并配套建设相应的道路、景观和绿化等。其中一期、二期地上部分包括8栋(27+1F)纯住宅楼、一期、二期四周设置有1-4F的商业及幼儿园,同时贯穿项目一期、二期南北侧设置有2F商业内街。项目三期地块内1栋16F商住裙楼(裙楼部分为1F)、1栋23F/-1F商住楼构成;地下部分包括车库和配套的设备用房。 | 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作农肥,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运营期污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宁县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安全网目,及时洒水降尘,减少施工扬尘污染;运营期使用天然气,安装油烟净化器及专用排烟管道。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器,加强管理,减少噪声影响。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对施工期产生的原材料废弃物定点堆放,及时清运;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交由环卫部门进行规范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