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第三批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儿童用品、日用化学制品及卫生用品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自即日起在辖区范围内开展2021年第三批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范围
辖区内儿童用品、日用化学制品及卫生用品等开展监督抽查,重点加大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监督抽查力度,具体抽检产品、批次,结合省市级监督抽检、经费预算开展县级抽检工作。
二、监督抽查时间
发文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监督抽查实施单位
本次产品监督抽查工作,由我局委托宜宾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负责牵头实施,允许宜宾市质检所未认证的产(商)品检验工作由第三方具有检验资质机构负责。
四、监督抽查依据
2021年第三批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方案及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详见***,方案、细则已通过筠连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五、有关要求
(一)为便于我局开展后处理相关工作,抽样时确保抽样单至少一式三份,抽样机构、抽查对象、抽查对象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各一份。组织实施部门留存的抽样单及检测报告,由牵头检验机构负责提供电子扫描件和纸质资料。
(二)本次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抽样、检验等费用由筠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被抽查企业不得拒绝依法实施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三)牵头技术机构要确保监督抽查工作质量,对抽样单、检验报告等抽查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抽样检验中遇拒检、样品失效等特殊情况致使抽样、检验无法进行的,要及时报筠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承检机构完成检验后,牵头技术机构应及时将检验报告(合格检验报告2份,不合格检验报告3份)、监督抽查结果统计表、产品质量分析报告等相关资料报筠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如被抽查生产者、销售者对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检验结论书面告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
(五)结果公示。全部抽检工作结束,对抽查结果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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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