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办事指南
审批项目编号:(初审)
审批单位: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批性质:行政确认
法定时限:60天 承诺时限:45天(不含转外15个工作日)
审批项目依据:
(一)《***关于修改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关于修改
(二)《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十七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申请条件: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职工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申请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一式二份;
(三)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四)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的,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受委托代为申请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法律工作者工作证件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人为工会组织的,提供工会组织的证明材料。
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信息;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医疗诊断材料。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的初次医疗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出院诊断证明书、辅助检查报告等或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六)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用人单位不认可与申请人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不出具加盖用人单位印章且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及时依法向管辖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待劳动关系确认后,我局方可依法受理;
(七)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八)有下列情形的,还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因安全事故导致职工死亡的,需提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报告;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因工外出材料、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路线图;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8.因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引起急性中毒而住院挽救治疗的,提交县(区)以上卫生防疫部门证明。
9.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区人社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区人社局窗口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对需要调查核实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由行政审批科2人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由首席代表或局分管领导作签发审批意见。根据签发审批意见制作《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四)区人社局窗口向工伤认定申请人及相对人等通知、送达工伤认定文书。
联系方式:
宜宾市翠屏区政务服务中心:(0831)2331327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8214112
监督电话:(0831)2208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