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省整改任务第三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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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4日发表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省整改任务第三十四项)指出,全省7个自然保护区内18个应拆除的水电站厂房尚未拆除(涉及我市长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伏龙二级等8个电站厂房)。 |
责任单位 | 宜宾市人民政府 |
责任人 | 杜紫平 |
联系电话 | 0831-2339301 |
整改目标 | 完成8个自然保护区内小水电项目整改。 |
整改措施 | 拆除伏龙二级、流水岩、花树坪、高筒二级、长源、箭牌沟二级、洪模沟、鑫龙8个电站厂房,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建筑垃圾清运、植被恢复。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长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伏龙二级等8个电站厂房已拆除,建筑垃圾已清运,生态植被已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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