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蓬安县人民医院宾馆式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蓬安县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提高病房床位费的申请》(蓬人医[2015]30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审核同意的《四川省定价目录》(川发改价格[2015]70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扩权强县试点价格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川价发[2009]101号)相关文件规定,参照毗邻县(市)病房床位费收费水平,经价格成本测算,结合我县实际并报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就你院宾馆式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宾馆式病房床位费:
1、单人间:35.00元/床日;
2、双人间:25.00元/床日;
3、三人间:22.00元/床日;
4、特需单人间:34.00元/床日;
5、监护单人间:39.00元/床日。
二、以上收费标准含电视收视费并为最高限价,不得再加等级差价和上浮幅度。
三、空调费本着自愿原则,按南市物发〔2005〕203号文件相关规定计收。
四、以上标准从文到之日起执行。如国家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新的规定,从其新规定执行。
五、你院要加强内部管理,做好住院部服务成本及其他经营收入情况的账务管理,不断加快完善病房内的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和水平。
六、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或强制收费。收费标准必须公示,由患者自愿选择,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违者将按《价格法》有关规定查处。
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