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大寅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驻镇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决策部署,坚持疫病防控和产业发展两手抓,降低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增加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量,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仪委办发【2020】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发展目标
依托温氏集团、新希望集团等生猪产业龙头企业,健全带动中小养猪场(户)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落实“一对一、点对点”技术帮扶措施,夯实疫病防控基础;完善稳产保供的约束激励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2020年出栏生猪28500头,年末生猪存栏17955头(其中育肥猪17266头、能繁母猪423头、后备母猪266头),新(改扩)建生猪规模养殖场2个(见***1),确保2020年底产能基本接近常年水平,2021年恢复正常,养殖规模化率达到70%以上,规模养殖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明显。
二、抓好重点工作
(一)认真做好生猪疫情监测。依托仪陇温氏公司和县兽医实验室,对全镇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农贸市场、兽药饲料销售点开展环境抽样监测,全面掌握非洲猪瘟病毒污染状况和分布情况,结合区域防疫条件,科学划分“非洲猪瘟无疫区”“受威胁区”“高风险区”,强化日常清洗消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推动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切实保障生猪规模养殖场安全无疫,确保生猪生产稳步恢复。
(二)强力推进生猪疫病防控。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原则,统筹做好非洲猪瘟、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围绕“人员、车辆、生猪、肉品、饲料”等重点环节,全面落实乡镇(街道办)属地责任和生猪养殖业主防疫主体责任;督促养猪场(户)完善防疫设施设备,严格出入场区的车辆和人员管理,着力抓好生猪防疫监管;严格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引种审批和隔离观察等制度,切实搞好清洗消毒,对病死生猪坚决做到无害化处理。健全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响应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大力推进生猪规模养殖。各村(居)社区要建立生猪存栏、出栏动态管理台账,准确掌握生产现状,切实抓好养殖场(户)补栏增养工作;招引养猪意愿强的业主,与温氏集团等龙头企业合作,严格按规定选址、按程序审批、按标准建设,新(改扩)建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新增产能20000头以上。鼓励龙头企业建设优势特色生猪产业基地,发展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建设1个生猪县级现代农业园区。
(四)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部门和各村(居)社区要继续加强餐厨剩余物监管,严禁潲水喂猪,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生猪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控管理体系,加大生猪产品质量日常安全检测力度,实行生猪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开展无公害生猪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强化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等投入品监管,规范生猪养殖档案管理,建立和完善生猪标识可追溯体系。
三、强化政策扶持
(一)实行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补助政策。一是圈舍补助。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农户(业主)自愿申请发展畜禽规模养殖,经村(社区)、乡镇、县级有关部门现场选址合格、审批新建的养殖场,生猪标准化圈舍面积达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托养户,给予圈舍补助100元/平方米;肉牛养殖标准化圈舍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养殖场,给予圈舍补助100元/平方米;肉羊养殖标准化圈舍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养殖场,给予圈舍补助200元/平方米;家禽养殖标准化圈舍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养殖场,给予圈舍补助60元/平方米。二是种源补助。对农户建成达标的生猪人工授精站点补助2万元/个、从有资质的企业引购的投产良种公猪补助1000元/头;养殖农户新增、引进的能繁母猪,投产后给予300元/头奖补;生猪养殖示范农户给予300元/头养殖补助。三是基础设施扶持。新建生猪规模养殖场场区道路纳入产业便道项目予以扶持,电力设施安装优先安排、按农业用电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县水务部门要指导养殖场做好供水工程建设并给予项目支持。四是农机具购置补贴。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按政策实行应补尽补。
(二)保障生猪养殖用地。积极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协调生猪产业用地政策,将规模化养殖、屠宰加工等畜禽产业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规模,满足生猪产业发展及配套设施用地需求,取消15亩上限规定;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允许在III、IV级保护林地内建设畜牧业养殖设施并优先保障使用林地定额。
(三)加强养殖项目“环评”服务,认真落实上级“环评”政策。要严格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除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表,无需办理环评审批。对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将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件报送环评审批部门,环评审批部门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加大金融保险支持。落实新建规模猪场流动资金和建设资金临时贷款贴息政策,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及时兑现贴息资金;镇内金融机构要简化流程、降低门槛,加大对生猪生产信贷支持;保险公司要认真落实政策性保险,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养殖场户及时足额理赔;扩大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覆盖面,根据仪委办发【2020】8号文件精神,在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将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额分别增至1500元、800元。鼓励支持中小养殖户投保生猪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五)加快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合落实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种养对接,积极支持推广整县治理典型模式,打通畜禽粪污终端产品利用渠道。完善社会化服务机制,采取分散收集、集中处理、就近还田等方式,解决中小散养户粪污处理问题。到2020年底,全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六)加强科技支撑与指导服务。开展非洲猪瘟防控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大型养殖企业有效防控模式,镇非洲猪瘟防控领导小组要采取“一对一”“点对点”的办法,向养殖场户提供专业的指导服务。通过培训讲座和入户指导等方式,推广生猪疫病防控、节本增效实用技术。
四、 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党委书记李发明同志、镇长肖琳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张敏同志任副组长,农业服务中心、镇畜牧站、市监所、环保办、林业站、国土所、镇财政所、农商银行、保险公司、派出所等驻镇单位主要负责人和24个村(居)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镇非洲猪瘟防控和恢复生猪生产领导小组(见***2),主要负责统筹推进全镇非洲猪瘟防控与恢复生猪生产各项工作,研究解决非洲猪瘟防控、生猪产业发展和保障市场供应中的重大问题,制定产业发展有关扶持政策。
(二)切实履职尽责。镇畜牧站负责做好疫情排查,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生物安全防护,强化生猪产地和屠宰检疫,加强应急值守,禁止从高风险区引进生猪及其产品,加强饲料等投入品监管,负责做好生猪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细化恢复生猪生产任务目标和工作方案,积极推动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推动资金、土地、环保、金融、防疫等政策落实落地,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流通环节动物产品监管,严格动物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市场监测预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和串通涨价等不法行为;林业站、国土所负责强化野外巡护,禁止野猪野外散放和野外引种,防止非洲猪瘟病毒传播扩散,落实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政策,简化用地程序,优先保障落实养殖用地工作;镇财政所负责保障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和恢复生猪生产政策性经费衔接和落实到位,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镇环保办负责协助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中畜禽无害化处置场地和规模养殖场建设选址,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做好处置场地周边环境监测,及时采取防止污染措施;农商银行负责农户畜禽养殖填槽补栏购种苗的贷款发放和落实符合贴息条件的相关贷款政策;保险公司负责做好养殖农户生猪等畜禽的投保工作;派出所负责出现了疫情的疫区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管理和临时动物检查站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加强有关案件侦办,依法严厉打击经查实的恶意传播非洲猪瘟疫情、违规外引和收售病害畜禽的违法犯罪行为;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引导农户自行排查,全力以赴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持久战,一旦发生异常,第一时间向镇畜牧站报告;坚决抓好恢复生猪生产工作,规范建立生猪养殖动态管理台账,鼓励农户增加生猪饲养,积极协调新建养殖场土地流转和化解矛盾纠纷,圆满完成镇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和恢复生猪生产工作。
(三)强化目标考核。将生猪生产目标任务纳入2020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坚持月督查、月通报、季调度制度。镇非洲猪瘟防控和恢复生猪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将疫病防控、新(改扩)建生猪规模养殖场、补栏增养、生猪出栏和存栏任务完成情况报送镇党委、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并向各村(居)社区通报。对领导责任不落实,组织安排不到位,工作推进保障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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