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前学法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作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的意见》(川府发〔2014〕71号)、《阆中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和《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前学法制度》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2021年度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会前学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学法安排
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节选)。
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节选)、《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节选)、《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节选)。
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节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节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节选);《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节选)。
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节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节选)、《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节选)、《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节选)。
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节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节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节选)、《南充市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置管理办法》(节选)。
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节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节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节选)、《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节选)。
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节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节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节选)、《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节选)。
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节选)、《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节选)、《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节选)。
9月:《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节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节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节选)、《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节选)。
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节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节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节选)、《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节选)。
11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节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节选)、《城市照明管理规定》(节选)、《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节选)。
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选)、《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节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节选)、《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节选)。
以上学法内容为计划安排,具体内容以中、省、市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而定。
二、学习时间安排
原则上定于每月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会议正式议题开始前进行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三、相关要求
局法制股应提前做好学法材料的准备工作,并在计划月份前一月的最后一周将学法材料送局办公室审定。局办公室负责在每次开会之前将学法材料送给值周局领导,由值周局领导在开会时组织学习指定内容,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局属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2021年度会前学法计划并送局法制股备案。
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