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观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单位:
根据前期镇验收组对各村(居)危房改造验收,及结合南充市审计局2016年1月5日对我镇2015年度危房改造工作的审计检查暴露出的问题,为继续做好当前及2016年危房改造工作,经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再次核实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并符合政策规定
2016年1月5日,南充市审计局受国家审计署成都特派办的委托,以问题为导向带着比对出的信息对我镇2015年危房改造实施情况进行了审计检查。检查中,检查人员直接找出错误信息进行审查,现场致电村干部核实情况。村上反映该户不是本村人,对其家庭情况都不很清楚,虽已纳入2015年实施改造,但直至12月才向镇政府相关同志口头反映该户2015年不会实施。为此,请各村(居)再次对所有已经上报农户的信息进行比对、核实,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在信息核对表上签字并盖上村委会公章,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一)再次明确危房改造对象。根据《水观镇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即至少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水观镇农村户口,二是经济困难户,三是住房困难户并是危房。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才能作为实施对象。
(二)再次摸清实施户基本信息。对2015年已实施的危房户基本信息再次审查、核实,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家庭贫困类型、账号信息等。
二、严肃问题整改,对不符合政策的实施户坚决取消
在再次摸排情况的基础上,对于不符合条件,打政策“擦边球”的农户要坚决予以取消,取消时以村委会名义提供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对村上干部瞒报、谎报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各村(居)取消的实施户允许在本村(居)“十三五”实施户里选择替换,也须以村委会的名义出具替换申请,必须写清取消哪一户,替换为哪一户,替换成今年实施的,应当争取农户的意见,在农户同意的情况下方可申请替换。
三、严格打款程序,确保专款专用
按照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建设进度对实施户进行资金拨付。我镇在对各村(居)危改情况验收的基础上形成打款户明细,各村(居)需认真核对逐项信息。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一是C级危房改造的农村低保、五保及贫困残疾户,每户资金为8500元,一般贫困户为5000元,申请农户是低保、五保、贫困残疾户的,其本人应出具低保、五保、或残疾证书;二是若申请户为残疾人户,但申请户无残疾证,则只能认定为一般贫困户,残疾情形明显的除外。若申请户是低保、五保户但没有低保或五保证书的,村(居)必须出具证明,村委会盖上鲜章,方可按照8500元标准兑付,否则只能比照最低标准按进度拨付;三是若申请人本人不是低保、五保或残疾户,但与其居住在一起的直系亲属中(没有分户)有人享受低保、五保或有残疾人证的,则申请人也可比照最高标准兑付。为此,请各村(居)务必要核实清楚农户打款信息,特别是账号、贫困类型等项目。
四、关于“十三五”摸底系统补报的问题
各村(居)可在1月25日前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且未实施过危房改造,未纳入“十三五(2016—2020年)”改造的危房户情况进行核实,允许在摸底系统里补报,补报程序为:农户自愿申请,向村委会上报申请书,村委会核实情况后,将初选名单报镇相关人员,经过实施系统和摸底系统比对,再次形成“十三五”拟实施人员名单,镇相关部门同志按照各村(居)“十三五”拟实施人员名单,联系各村(居)熟悉情况的干部,一起到现场对该户进行摸底和情况调查,现场填写摸底调查表并录入系统。请各村(居)把握好时间节点,逾期未报的不再接受补报。
水观镇人民政府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