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人社局西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认真做好标准化仲裁院的创建工作
按照省人社厅(川人社办发〔2014〕219号、川人社办发〔2018〕169号)和市人社局(南人社通〔2014〕355号)文件要求,我院正切实做好标准化仲裁院的创建工作,现目前工作已接近尾声。
仲裁院为做好标准化仲裁院的创建工作,设有专门的咨询接待室、调解室、三方驻会办公室和档案室;标准仲裁庭面积68平方米,庭内设置规范,审理区、旁听区区分明确,配备了数字化仲裁系统,通过实施数字化仲裁院系统使庭审过程与科技手段紧密结合,体现了“阳光仲裁”公开、透明的原则,实现对庭审过程中对双方当事人、证人、仲裁员、电子证据画面进行实时采编录像和直播,满足了庭审音像资料存档、远程观摩和领导在线监督的需求,实现了数字化庭审。
不仅硬件设施方面符合“示范仲裁庭”的要求,该院还健全了调解仲裁工作机制,成立了协调劳动人事关系工作委员会、西充县法律援助中心驻西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站;制定了《关于建立集体、重大欠薪案件挂牌督办机制的实施方案》、《关于欠薪案件快裁快审机制的实施办法》、《办案流程》、《案件分类处理制度》等机制制度,细化了简易程序、立案、庭审、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工作规则。
西充县建设“示范仲裁院”是贯彻落实省、市相关精神的务实举措,是西充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重要推手,是围绕经济社会建设大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的重要着力点。我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各项指示精神,持续做好标准化仲裁院的创建工作,为和谐西充劳动关系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