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城市道路畅通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南充市市辖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南城管委〔2020〕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城区摩托车、电动两轮车违规加装遮阳伞(雨棚)、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整治,无牌无证电动三、 四轮车上路行驶得到有效遏制,车辆通行秩序明显好转,机动车违停现象明显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二、工作重点
(一) 整治摩托车、电动两轮车违法行为。大力整治摩托车、电动两轮车违规加装遮阳伞(雨棚)、闯红灯、上高架桥、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实行机非隔离,严禁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
(二) 整治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行为。大力整治电动三、四轮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置违规生产、销售电动三、四轮车行为。
(三) 整治停车乱象。依法顶格处罚各类违法停车行为, 加大违停车辆拖移力度,规范共享车辆的停车管理,理顺街面停车秩序。
(四) 整治停车场所挪用问题。对地下停车场权属进行精准认定,挪作它用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从严从重处罚;通过停车收费价格杠杆调节,提高停车设施的利用效率。
(五) 整治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加强文明劝导,纠正行人横穿道路、闯红灯、翻越护栏、踩踏绿化带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 准备阶段(2020年7月10日前)
摸清基本情况,细化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开展风险研判,提前精准化解。
(二) 实施阶段(2020年10月30日前)
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推进,依法依规、稳妥有序的原则, 统筹开展五大专项整治行动。
(三) 巩固阶段(2020年11月1日起)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对嘉陵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建立嘉陵城区道路交通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制度化、常态化,防止出现反弹。
四、工作责任
(一)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对接市发展改革局制定主城区差异化停车收费价格的指导标准;负责审批地下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价格调整事宜
(二)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核查生产领域电动车是否符合生产和销售许可,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三)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牵头负责电动车、摩托车路面违法和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完善各类交通信号,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处理突发事件。
(四)区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非机动车道的改建和新增停车场的建设工作。
(五)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规范共享车辆投放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准入管理工作;加强出租车、公交车等营运企业日常监管。
(六)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对电动车销售企业摸底 排查,严禁销售未依法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车,打击虚假宣传;对销售未列入工信部目录《公告》的电动车企业以及未经工信部许可擅自生产、改装和非法拼装电动车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公共停车场收费行为进行严格监管。
(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停车场挪用、擅自改变用途的整治工作;配合交警三大队做好城区机动车静态停放收费管理工作。
(八)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整治和维稳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以及机动车非法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品等行为;协助交警三大队对电动车、摩托车路面违法乱停乱放整治工作。
(九)其他相关部门:司法、财政、信访、残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本次整治行动的实施和保障工作。
五、配套措施
(一) 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充分利用城市空闲用地和空闲道路空间,因地制宜、科学布局,设置占道停车泊位。提倡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停车位有冗余的小区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按照公共停车有偿使用的原则,全面启动公共停车位的收费工作。
(二) 保障道路通行功能。按照人车分离、机非分离的原则,完善道路通行功能,科学规范设置相关交通标志、标线和道路隔离设施,明确非机动车通行空间和交通信号,确保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严厉查处非法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件等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行为。
(三) 健全维稳处置机制。全面排查、及时化解整治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把矛盾化解在属地;对家庭困难、符合条件的三、四轮车车主,落实有关帮扶政策,切实解决实际困难。
六、工作要求
(一) 深化思想认识。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以对人民、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全面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重拳整治城市交通乱象。
(二) 精心组织实施。按照属地负责、行业主管的原则区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协同作战;属地街道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工作任务分解细化,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按照联合执法、依法查处的原则,加强街面巡查管控,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三)规范信息报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和报送工作,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7月10日前,报送准备阶段的工作情况;7月11日起,整治工作信息实行日报制,当日下午16:00前报送当日整治情况(联系人:罗丽;邮箱:2228339190@qq.com;联系电话:177****0224)。
(四) 严格督查考核。区城管委将交通管理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城市管理必须考核内容之一,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推进有力、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未完成阶段整治任务的,予以问责处理。
(责任编辑:信息发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