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9号议案改作建议答复的函
龙承银、杨琼华、刘素华、唐荣婧、邹盛田、杨运东、胡佑东、杨国华、龙必应、李大明10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议案》第49号议案改作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们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的议案改作建议提得好,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经调研,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07年至2013年期间,我区已实现了100%的行政村通水泥路,而且部分行政村还组组通水泥路。在“十二五”期间,上级暂无对组道公路建成水泥路的补助。但我区考虑到群众修路的实际情况,对修建4.5米宽的组道水泥路每公里补助25万元,3.5米至4.5米宽的每公里补助20万元。我局始终坚持“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原则,切实做到“四不修”,即群众不积极的路不修,“一事一议”不到位的路不修,组织措施不落实的路不修,违背群众意愿非法集资的路不修,真正把群众“我的路我做主”的民主决策思想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因此,你们提及的长乐镇立项建设六个村共计15公里的组道公路未修建的情况确实存在。为此,我局会引起高度重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积极反映,已经在今年对符合条件的3个村共计12公里的组道公路进行了规划立项,目前正在建设中。
南充市高坪区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