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1号建议答复的函
王安强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及时养护公路,节约国家资金的建议》第41号建议收悉,感谢你对我们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的建议提得好,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经调研,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和新农村建设战略目标的逐步实施,农民生活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基本实现了村村通公路的良好态势,这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及出行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是,由于没有专门的人员和专项经费对村、组道路进行养护和管理,加之超重车辆的碾压,导致已建好的部分村、组道路存在着路面破损和路基滑坡等问题。
为了逐步解决这些问题,区政府十分重视,先后以区政府办公室高府办发〔2009〕174号和区政府高府发〔2010〕120号文件发出通知,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村道公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公路建设和安全责任主体及管理的办法。对此,我局作为全区交通运输的主管部门也曾经多次组织召开全区村道公路的养护和建设工作会议,认真研究了加强村组道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的事宜,要求在公路新建、改建、扩建时,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落实专人或专业队伍,切实做到建、管、养、运一体化。
今年以来,我局组织了工作组,深入全区乡镇、街道进一步调查了解了村、组道路的隐患情况,对有危桥、危涵、高路堤、临水、临崖、急变、陡坡、路面狭窄、路基缺口、路基下沉等路段需设必要的防护栏、防护墙(墩)和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标线的数量进行了解收集,以文件形式,报告区政府督促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抓好落实,并积极建议请示区政府安排资金予以彻底整治。但村、组道路的养护和建设基本上是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修建,所需建设资金应由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筹集,国家给予定额补助。所以,村、组道路的养护和管理仅靠区政府投入是不够的,还需要受益群众负担。我们希望并需要你进一步呼吁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采取措施,狠抓落实。期望通过各方的努力,使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有新的起色,城乡公交一体化能够早日实现。
南充市高坪区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