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10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0月20日-2014年10月31日。
联系电话兼传真:0817-8156008
通讯地址:南充市高坪区鹤鸣东路95号(高坪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门诊业务用房及公租房建设项目 | 南充市高坪区长乐镇工业街 | 南充市第五人民医院长乐分院 |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扩建门诊业务用房及公租房1幢,5F结构,建筑基底面积1771.63㎡,总建筑面积8629.7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858.15㎡,地下建筑面积1771.63㎡,建筑高度16.65m,地面5层,地下1层,以及配套附属设施。其中:负1层、1、2层拟设置为门诊业务用房,建筑面积约4514.89㎡;3、4、5层拟设置为公租房,建筑面积4114.89㎡。本项目建成后,将现有门诊住院综合楼内门诊科室移至本项目负一层、一层、二层内,腾出的门诊科室房间用作住院病房,即在本项目建成后,增加床位60张,共有床位98张。 | 1.施工期严格按照《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充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中的要求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合理安排工期,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夜间施工; 2.项目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医院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处理站是室内地埋式,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危险废物主要为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感染性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具有感染性的危废进行灭菌处理后和其他危废一起由南充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每日清运统一处置;一般固废无毒无害药品的包装材料、废弃办公用品集中收集后由废品回收站统一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设备噪声采取消声、隔声等措施,同时采用隔声墙、隔声门窗等措施加以控制;人群活动噪声通过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采取以上噪声治理措施后,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要求; 5.医院对放射性装置采取设置单独设备房、机房设置铅板等防护装置、严格操作管理规程等措施后,项目的辐射影响可以满足国家标准的相应规定,满足剂量限值要求; 采取以上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且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原有环境质量功能级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