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城西片区网络订餐监管现状及工作建议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餐饮服务”的迅速发展,网上订餐由于其独有的便捷性和直观性,成为很多人餐饮消费的选择之一。网络订餐促进了餐饮业的发展,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随之而来也给消费者带来了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大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西片区监管所按照各级食药监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积极探索监管思路和监管方法,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了网络食品经营市场秩序。
一、城西片区网络订餐经营现状
(一)城西片区网络订餐交易平台基本情况。目前,网络订餐交易第三方平台共2家,分别为大英县蓬莱镇“美团外卖”网络平台和大英县蓬莱镇“饿了么”网络平台,“美团外卖”订餐配送服务人员52人,“饿了么”订餐配送服务人员15人。
(二)城西片区网络订餐交易平台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第三方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入网餐厅审查把关不严,未收集齐所有入网餐厅的资质。二是部分入网商家条件简陋、经营管理水平有限、卫生状况较差,食品安全存在隐患。三是第三方平台与入网餐厅签定的协议不太规范,责任不太明确。四是网络订餐平台上登记的信息与实体店的情况不符。五是网络订餐平台均是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在大英县开展线下业务拓展,导致执法人员对网络订餐平台违法主体的认定、经营记录的调取存在一定的困难,给网络食品经营的监管和执法办案的取证带来很大困难。
二、城西所网络订餐监管的主要做法
(一)全面认真排查,摸清平台情况,积极开展约谈。城西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等相关要求,统一标准,明确目标,对城西片区网络订餐市场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辖区内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企业底数。经了解,城西片区共有网络餐饮订餐平台为“美团”和“饿了么”两家,多次组织对两家平台企业进行了行政约谈,要求各平台完善入网商家审核制度,对入网餐饮单位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履行自查规范和审核入网餐饮主体的义务,对确实不符合证照办理要求的无证照餐饮单位要作下线处理。截至目前,各平台均对网络订餐入网餐饮单位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了公示。
(二)注重关键环节控制,有效降低网络订餐安全风险
。一是严格档案管理。在辖区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下专设网络餐饮经营者数据子库,通过平台报送、经营者备案、自主巡查发现等多途径不断完善数据,同时将数据子库对接注册数据和许可数据,即时发现虚假主体信息。二是严格资质审查。依托食品经营许可核准“三专”体系(即受理人员专一现场核査专业、流转台账专设),严把准入关,同时在经营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及时提醒其如果开展网络餐饮经营需要注意的问题,增强其依法依规经营的意识。三是严格日常监管。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原则,将每一户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直接对应具体网格监管人员,侧重对其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包装贮存、运输配送等的日常检査,通过线下严控防止线上风险发生。
(三)督促订餐平台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论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还是《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均对平台经营者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特别规定,平台经营者能够依法依规开展审査登记、信息记录、抽查监测等义务,对于营造良好的网络订餐环境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如果入网开展餐饮服务,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在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和小餐饮等实施备案管理、允许其实体经营的前提下,还是应当重点研究其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具体要求以及相关准入条件,通过在平台内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证明予以明确区分等方式,做到“求同存异”,同时引导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最终依法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形成良性循环。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确保网餐安全。为更大范围的加深影响,营造氛围,我所多措并举,广泛开展网上订餐安全知识普及和宣传。一是通过网络、短信、微信和执法人员***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向各有关市场主体发放《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告知书》,告知餐饮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和应遵守的规定及条款,督促其履行主体责任;二是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宣传月加大对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提升百姓知晓率和关注度,从而发挥社会舆论监督效力;三是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对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查处,加大执法力度;四是结合“明厨亮照”等工作,将线下实体店逐步纳入餐饮网上订餐监管建设的行列,拓宽社会公众对入网餐饮单位的监督渠道,倒逼网络订餐平台及入网餐饮单位加强自律行为,落实相关主体责任。
三、网络订餐监管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无法准确掌握监管对象情况。一些网络食品经营商户向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商户审查把关不严,还有些网络食品经营商户经常变换服务平台,且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导致第三方平台的后台审核数据系统与监管部门许可证数据系统无法实现对接,使得监管部门对网络食品经营市场主体信息掌握不准或掌握不及时。
(二)网络交易监管手段乏力。网络交易以互联网为运营空间,传统的监管手段已经无法满足网络交易监管的需要。尤其是随着移动电子商务及新型社交媒体等的快速发展,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和手段不断翻新,相较而言传统的拉网、专项整治、运动救火等人海战术式的监管手段已经严重不符合目前的监管实际,效率低下且无法做到动态监控。
(三)网络订餐监管专业人才缺乏。网络稽查工作对执法人员要求相对较高,除了要熟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还要求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软、硬件知识并能操作各种电子监管系统进行网络巡查、电子取证,网络监管专业执法技术人员还太少。
(四)部门之间协同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部门乃至全社会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目前,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除了食药监管部门外,还涉及到公安、通信管理、工商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查与会商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四、加强网络订餐监管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网络订餐监管队伍建设。一是加快组建食品药品网络稽查队伍。网络食品经营是一种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经营方式,要做好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就必须构建完善的、高效的、长效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管机制,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组建专业、高效的监管队伍。二是加大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力度。建议县局组织执法人员到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先进地区考察学习,了解外了解先进地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网络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监管难点及对策,努力做到取长补短,为网络食品经营日常监管提供有效的智力支撑。针对以信息网络设备和技术为运行平台的食品药品网络经营,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及计算机和网络知识的培训,同时加强学习交流,吸取外地先进监管经验,不断提高网络监管能力和办案水平。
(二)配备基本的网络食品监管设备。请求县政府安排专门经费为网络食品稽查工作购买专门的电脑、取证设备及网络监管专用设施设备,力争实现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实现全时段、全天候的在线监管、在线预警、在线执法。
(三)加强部门沟通协作。一是食药、工商、通信管理、教育等各监管部门相互配合,充分发挥通信管理部门技术优势,加强网络订餐监测合作,互联互通监测数据,对多个部门行政相对人的档案建立进行数据整合,实行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二是针对大型网络第三方平台,如美团网、百度外卖、京东网等,给予开通端口,便于大数据的提取和共享,形成网络监管合力。三是在重大网络食品涉刑案件的处理上,也需要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和提前介入。因此,食药监、通信管理、公安、工商等部门可以建立协调机制,打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在执法权限、管辖分工上的限制,加强相互协作和信息通报,增强执法效能,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构建网络食品监管社会共治大格局。大力开展网络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倡导品牌消费、绿色环保、健康安全的消费理念。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相关人员培训,提高平台及入网餐饮单位守法经营意识。对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或分支机构)相关负责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培训,对网络订餐平台资质、入网单位资料审查、送餐设备及时间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讲解,强化诚信守法经营,增强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网络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示、溯源监管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发布消费警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支持利益受损的消费者向不法店铺索赔,构建良好的社会共治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