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镇2018年森林防火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有效地保护我县森林资源的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各村(社区)要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依法治火”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
(一)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村(社区)要建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每村1名的标准配备兼职护林员,签定巡山护林责任书,落实巡山护林责任。组建一支不少于20人的森林防火应急队伍,确保发生森林火灾时能及时得到扑救。
(二)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村民知晓率要达到90%。
(三)严格控制森林火灾发生率。要加强巡山护林,坚决管住火源,禁止林地内一切用火,尽量减少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灾发生次数要控制在行政村个数的5%以内。
(四)及时扑救森林火灾,降低森林火灾损失率。各镇乡和园区、社区管委会要制定、完善扑救森林火灾预案,要将森林火灾的扑救纳入当地消防队灭火任务之中,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后,主要领导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并立即向镇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森林火灾损失率要控制在0.1‰以内。(电话:7830450)
(五)做好森林防火期值班工作。森林防火期内,各村(社区)主要主要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的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二、奖励和处罚
镇政府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目标考核。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镇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严格按照目标管理扣减当年目标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三、本责任书有效期:2018年至2019年。
天保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盖章) (盖章)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