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基本原则
党政主导、统筹协调。在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发挥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统筹协调和镇直各部门、村(社区)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主体作用,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依法治理、多措并举。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依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道德等多种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法治效益和社会效益。
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将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化解贯穿于重大决策、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司法诉讼的全过程,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推动社会治理从化讼止争向少诉无讼转变。
以人为本、高效便民。把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群众搭建便捷、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平台,提供多元、公信的矛盾纠纷化解方式。
联动融合、调解先行。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力量的统筹和资源共享,加强程序对接和工作联动,增强矛盾纠纷化解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大力推行矛盾纠纷先行调解模式,实现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和联动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