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峰镇2021年关于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问题重点任务及要求
对标全省建立的四项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逐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网格管理员、镇村等基层一线干部作用,深入查找问题、整改问题,争取工作主动权。
(一)抓好“回头看”,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
常态化开展第一轮中、省、市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和自查突出环境问题“回头看“工作,以“钉钉子“精神抓实每个节点、每个环节、每个问题的整改工作,找准问题症结,朴齐短板弱项,持续加强对已完成整改问题的***问效,坚决杜绝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确保问题整改真彻底,不反弹,整改结果经得起再督查、再检验。
(二)抓紧
严格按照“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方式,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遂宁市反馈意见、“百日攻坚”自查交办的生态环境问题,逐个建立问题台账,细化时间节点、目标任务和整改措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生态环境问题改彻底、改到位。对上级暗访发现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要以“发点球”的方式明确到,第一时间将巡查督察的问题进行办理。各村(社区)要主动认领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组织力量,统筹资源,对标对表,加快整改,确保序时推进。
三)消除“风险点”,确保突出问题不出现。
(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对建筑工地、砂石企业、散乱污企业、郪江及支流风险排口等容易出现环境问题的领域,对城乡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等薄弱环节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等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摸排起底,实现“摸清情况、明确家底"。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村(社区)要加大自查频次,坚持常态自查整改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整改。挂村领导组织驻村干部每月牵头开展自查整改不得少于1次,对自查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要组织全面落实整改,坚决杜绝“以罚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