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召开遂宁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宣贯会
12月31日,我市将全面施行《遂宁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试行)》。12月27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遂宁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宣贯会,推进《办法》贯彻落实,规范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行为,建立健全住建领域污泥无害化处置监管长效机制。会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委书记李建主持。
会议听取了各辖区污泥处理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情况汇报,就《办法》出台的背景目的、涉及范围、管理对象、相关企业基本规定、重点要求、报告事项、监管体系分工等内容进行了深入解读,参会单位就如何贯彻落实《办法》进行了交流讨论,明确了下步工作任务。
会议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落实职责。“新景源”问题教训惨痛,典型案例能否全面整改到位,后续污泥处理处置能否实现全链条规范管理已是全国关注的焦点,也是我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办法》的出台给污泥管理指明了工作方向,也为实际操作制定了行动指南,要真正把要求落实到最小操作单元。二是要强化学习,依法处置。要全面摸清底数,强化环节监管,污泥产量、转运量、处置量要数据对称,规范记录,污泥相关检测要执行到位,各辖区要深入研究办法的各项要求,组织相关企业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确保条款能落地,执行不走样,加强与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部门的联动协作,按照职责分工,紧密配合,同向发力推进管理水平提升。三是要广泛宣传,系统梳理。各辖区要进一步拓展办法宣传贯彻的深度和广度,丰富渠道和形式,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各单位企业遵守《办法》各项规定,明晰环保底线,树立风险意识的社会自觉;针对前期开展的污泥专项整治行动、各级督导检查、辖区自查发现污泥相关问题,要确保整改到位,巩固整治成效,全面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直园区建设交运局、部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市污泥处置厂、射洪污泥处置厂运营单位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