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反馈社区(村)不再出具住宅改经营性用房证明
9月29日,围绕“基层减负”这一主题,船山区2020年首期《阳光问廉》节目在城市花园小区举行,针对节目曝光的“‘住改商’的证明怎么开”这一问题,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人在节目现场进行了积极回复,后续整改情况如何?日前,记者来到了区行政审批局进行采访。
《阳光问廉》曝光问题回顾
“住改商”证明难开具
大学生小李想利用自住房经商,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区行政审批局要求其提供一份“住改商”证明,并告诉小李这份证明需要在住房所在社区盖章。
小李来到社区后,社区工作人员说,社区只能证明小李的房屋坐落在其辖区,但不能证明“住改商”证明正文中提到的“该公司未出现扰民现象”,对其是否存在扰民现象进行核实也存在难度。最终,小李无功而返。
区行政审批局迅速整改
社区(村)不再出具住宅改经营性用房证明
节目结束后,区行政审批局立即对接区市场监管局,就节目反映的社区开具“住改商”证明难的问题进行研究。10月10日,区行政审批局印发了《关于规范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住改商”登记的通知》,取消了由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出具“同意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经营性用房无扰民证明”,已开具的相关证明可以继续使用。
那么“住改商”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时,应该如何办理呢?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陈遐琳介绍说,取消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出具“同意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实行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进一步放宽了登记准入条件。申请人按照《物权法》要求,在签订房屋租用(租借)协议前,自行征求利害关系人、业主委员会同意,提供同意利用住宅用房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材料;对于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实行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由企业出资人和房屋所有权人自行征求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对企业住所登记相关事宜真实性作出承诺,提交《住宅用房登记为企业住所的承诺书》和相关材料。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张翼告诉记者,实行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其实是对市场主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个要求就是建立在诚信经营基础上,一定要实事求是征求利害关系人同意,对于未经利害人同意,编造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营业执照的,将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