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人员聚集场所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通告(苍应对疫情指通字〔2020〕10
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加强人员聚集场所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通告
苍应对疫情指通字〔2020〕10号
经县应急指挥部研究,现将加强人员聚集场所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加强公园、广场、室外游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密度,室外茶座、摊位外围边缘保持1.5米以上距离,要佩戴口罩,禁止开展打纸牌、打麻将等娱乐活动和广场舞等群体性活动。室外游乐场所游乐设施设备每天消毒不少于2次。上述场所所属业主和经营主体负责落实公园、广场、室外游乐场的管理和人员疏导,由所在村、社区负责督促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监督指导。
二、加强室外体育场的管理。暂停开放室外足球、篮球、排球场,室外体育活动要控制入场人数和人员密度,禁止举办任何形式的体育比赛和活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加强监督管理。
三、加强餐饮业的管理。各餐饮业主要严格坚持隔桌、背靠背等分散就餐形式,控制就餐人数,采取延长供餐时间、错时错峰轮候用餐、打包外卖等方式避免人员聚集,要加强就餐场所、设施和用具的消杀,保持就餐区通风换气。由所在村、社区负责督促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
四、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得举行任何非生产性的聚集性活动。机关事业单位由县应急指挥部督查督办组负责监督,企业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苍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 代章)
202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