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自然灾害灾情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为有效开展救灾应急工作,根据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自然灾害灾情报送要求,现将《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灾害灾情报送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函〔2020〕230号)(***2)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一、明确灾情报送途径,全面提高灾害信息报送能力(一)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和管理,相关涉灾部门(行业)须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3)(以下简称《制度》)要求,提供本部门(行业)的灾情及其他相关数据,并接受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二)市应急管理局和相关涉灾部门开展自然灾害情况统计报送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統计法》及《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中有关自然灾害统计报表表式、统计指标、报送要求等规定。(三)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市自然灾害情况的汇总工作,组织开展阶段性灾情和重特大灾情的会商核定工作,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向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统一发布灾情。(四)市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涉灾部门,按照《制度》有关要求,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灾情。遇网络通信中断或灾区条件受限无法登录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等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及新媒体等手段报送灾情,待通讯恢复正常后,应及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补报。(五)针对启动省级自然灾害救助IV 级以上(含 IV 级)应急响应的重特大自然灾害,市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涉灾部门填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附表(1-5)》,涉灾部门须及时将数据共享至应急管理部门汇总。(六)通常情况下,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要严格按照《制度》中的报表进行填报;对于启动国家Ⅰ级救灾应急响应或***作出特殊要求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市应急管理局、各涉灾部门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应按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4)进行填报。二、规范管理,强化部门协作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建立健全灾情报送分工协作、信息共享、调度会商等工作机制,认真组织落实灾情信息报送、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等工作任务。请行业主管部门把负责自然灾害灾情报送的工作人员和分管领导信息(***1)于6月24日前通过党政网报盖章件至市应急局,同时报送电子档到联系人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