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全市将严管烟花爆竹燃放
日前,记者从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等部门了解到,我市对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燃放等作出严格的安全监管。市安监、公安等六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对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市公安局向相关单位转发了"公安部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提示","提示"中指出,文物保护单位、火车站、汽车站、交通路口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加油站、加气站以及附近有储油罐、储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也不能燃放。此外,变电站、供电站等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商贸中心、棚户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油漆建材店、饭店、宾馆、茶楼等消防重点单位附近不能燃放。另外,公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都是不允许的。
"提示"还提醒市民,请在指定地点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产品包装箱上应粘贴《普通烟花爆竹标识码》,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不要醉酒后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及时清扫场地,发现余火应及时进行灭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