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8批2017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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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2日发表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 9 月 9 日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201****30*** | 自贡市富顺县永年镇的造纸厂(原糖厂改造而成)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沱江,环保督察期间该厂已停产。担心督察结束之后会恢复生产,希望政府彻底取缔该高污染厂。 | 自贡 | 水 | 经查,信访件反映的造纸厂名为富顺县华盛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富顺县永年镇白塔村,成立于2009年6月16日,法定代表人张正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51A。该公司外购竹浆为原料,生产草纸和鞭炮纸,生产规模各2万吨。废水主要由造纸车间产生,建有4000m3/d处理规模的污水处理站一座。2016年6月23日,该公司竹浆纸一体化建设工程项目通过了临时环保备案(自清联办〔2016〕6号)。2017年4月7日,富顺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沱江,立即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对主要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富顺县环保局于5月2日对该公司实施停产整治,并于5月15日作出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整治状态,县环保局、县经信局、永年镇政府联合对其实施了强制停电,企业完成整改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前不得恢复供电和生产。 2017年9月2日,富顺县政府副县长关义彬带队,县环保局、县经信委、永年镇等单位联合对富顺县华盛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企业处于停产整治状态,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企业未落实废水排放在线监测装置、未实现对废水排放流量、污染物浓度的实时监控;二是未落实煤改气措施;三是未按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 | 是 | 责任包案领导:关义彬 富顺县政府副县长 责任部门:富顺县环保局 责任人:朱军 (一)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富顺县环保局已于5月15日对企业生产废水直排的违法行为罚款16万元,8月25日对企业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决定立案调查。 (二)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 根据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环境监管的要求,由永年镇政府对富顺县华盛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日常巡查,发现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立即向环保、经信部门报告。 (三)严格恢复供电的程序 富顺县环保局、县经信局、永年镇政府联合对企业实施了强制停电。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环境违法违规散乱污企业实施强制停电措施的通知》(川环发〔2017〕28号),对需要恢复供电的企业,需报请当地环保部门同意,由当地环保部门函告同级经信部门后,由经信部门书面通知当地电力供应企业恢复供电。恢复供电由同级环保部门会同经信部门现场组织,电力供应企业负责实施。未经环保部门和经信部门同意,电力供应企业不得擅自为企业恢复供电。 (四)严格落实停产整治的要求 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的规定,企业完成整改任务后,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环保部门备案,并提交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未完成整改的,环保部门不得同意企业恢复生产。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由环保部门报请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永年镇对企业周边群众进行了走访,群众对整改情况表示满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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