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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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2日发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56号)精神,从2017年9月1日起,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10元。为了对门站价格、增值税调整因素进行合理疏导,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我县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降低0.13元/立方米,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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