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一、出台《细则》的目的意义
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8〕58号)要求,市交通运输局严格遵循交通部考核办法的基本框架,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行业各方和法律专家意见建议,反复修订调整制定《自贡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细则》的制定是健全我市出租汽车行业信用体系,推动出租汽车行业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目的是引导新老业态共同规范发展,全面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实施《细则》将完善对出租汽车企业及驾驶员全面系统的服务考核和评价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奖优罚劣的良性激励和惩戒进退机制,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
二、《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分为7章共计44条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考核对象和等级。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出租汽车企业(含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为6个等级,分别是AAAAA级、AAAA级、AAA级、AA级、A级和B级;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为4个等级,分别是AAA级、AA级、A级和B级。
(二)关于考核评分标准。对企业实行基准分为1000分的计分制,并另外设置100分作为加分分值;对驾驶员实行基准分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设置10分作为加分分值。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细化制定对出租汽车企业及驾驶员的4类考核评分标准,并增加了遵守行业自律的考核内容,确保《细则》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
(三)关于考核程序。一是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出租汽车企业每年2月28日前申请上一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并报送有关档案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出租汽车企业等级初评并进行为期10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对申诉和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各项指标的考核结果对出租汽车企业等级按权限评定,出租汽车企业考核工作应在考核周期次年的4月底前完成。二是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驾驶员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情况评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并提供查询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得分低于3分的,应按要求接受培训。出租汽车驾驶员考核工作每年(一个考核周期)进行一次。
三、严格奖惩和考核结果运用
《细则》第六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被评为AAA级及以上且位列前三名的巡游车企业,分别按20个、10个、5个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进行奖励、配置;凡公司未按自运管发〔2018〕27号文件规定开展经营模式的,取消其奖励资格。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对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被评为B级的出租汽车企业,责令60天内整改。整改不合格,巡游出租车企业所属巡游车经营权重新选择管理企业主体,网约车企业线下服务车辆重新选择具有资质的网约车企业,不合格出租企业法人及主要经营人信息向社会公布,暂停该企业出租车经营业务,其道路运输、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细则》还明确应当列入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的5种情形,要加强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引导出租汽车企业优先聘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高的出租汽车驾驶员,鼓励将出租汽车驾驶员信誉考核等级与其薪资待遇、晋升、培训、辞退挂钩。